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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施 俭(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许 杰(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孙鹏程Copyright 2015-2022 时代家电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联系邮箱: 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