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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公报报导,香港㓥房租务管制生效已有一年半,关注基层的社区组织协会调查发现,涉及租约安排、水电收费违规情况仍然存在。约八成受访者表示,出租者没主动解释租管及调整任何安排。社协到13间地产代理公司“放蛇”,当中仅一间的回复能完全符合现有法例要求。有基层市民透过地产中介租住㓥房,签署临时租约后,仍未入住便已被无理加租,租约遭随意修改,缴交的水电费亦按照单据计算,租户要求退租后却未能收回按金。社协直言,租管执行未如理想,部分地产代理兼具业主身份,或签约时未尽责解释相关规定,难以保障租客利益,建议地产代理监管局加强教育及监管,抽查及严惩违规地产代理。
大公报记者昨日到多区㓥房瞭解,有住户直言从未见过业主,更不知水电费如何计算。
《大公报》直击住户:从没见过业主
“我无睇过张水电费单,不知道每度电、每立方水收多少钱。”在观塘康宁道租住套房的刘先生说,直接跟业主租住,每月除缴交3800元租金,需另外缴交水电费和清洁费,业主每月以短讯通知他水、电用量和收费,但自己不知实际用量是多少。
盛女士与儿子一家四口租住深水埗㓥房,经地产中介租住,从未见过业主,所有事项都经中介通知,“水费每立方收10元,电费都好贵,地产无提供电费单,是直接说要收多少钱。月租9000元,水电费要1000多元,收费贵都无办法,现在很难找地方住。”
谭小姐去年8月向深水埗一间地产中介租屋,遇到无理要求,“签临时租约时,租金是4500元,第二日地产中介打电话说要收4600元”,而且水费每立方收18元,每度电1.7元,她遂决定退租,“地产代理态度好恶劣,唔肯退租金。”她向差估署投诉,但由于只有临时租约,且未获正本,其后取得的副本内容被地产代理篡改,致未能处理。
管制“㓥房”租务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于去年1月22日生效,管制条文包括禁止业主滥收水电费,业主须向租客出示水电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账目,分摊款额总和不得超过缴费单款额。不过,社协于今年一至五月期间,访问282名㓥房租户的结果显示,八成半受访者表示出租者没出示由电力公司或水务署发出的账单,近15%租客需缴交每度电电费高于1.8元,只有约两成租客缴交的水费低于水务署订立的最高分级定价每立方1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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